那些不计成本的法律诉讼到底是图什么? 真实案件手记:一个律师的暗黑记事簿 查看详情 一 为了不到 100 块的花,她用掉两万块上诉 那些不计成本的法律诉讼到底是在图什么? 2019 年 9 月 4 日,我在某个镇法庭给当事人立案,却被立案庭的人给拒绝了。工作人员说:「这种案子想立案,等一百年以后吧。」 我说不用等一百年以后,现在法律里就有明文规定,可以立即起诉。 最终是庭长出面,让我们先行调解,调解不成再来法院,「我们基层法院确实辛苦,积压案件太多,理解一下。」 这案子说起来确实挺小,是我在来镇里的路上顺道接的。 我当事人所在的镇上下发了一个通知,为了整顿违章搭棚,全镇出动了二十几位工作人员上街开展清理行动。 我的当事人对此没有任何异议,却没想到工作人员聚集到了她家门口,原因是她在门口摆了六盆花。 她还来不及辩解什么,一名工作人员抓起一盆花就往地上摔,旁边的人还对她提出严重警告,「限你一小时内把这些垃圾清理掉,不然罚你款。」 当事人在旁边急得哭了起来。几盆花虽说不值几个钱,但都是她平时精心侍弄的。有海棠、绣球、君子兰,还有山茶,「花这么好看也是垃圾?怎么你们办事就只会一刀切。」 就在被砸前几分钟,她才给它们浇了水,叶子上还存留着水滴,花却被搞了个稀巴烂。 旁边的一众工作人员,没有一个人管这些花,也没有一个人在乎当事人的眼泪,他们穿着红马甲,挥动着旗帜在一旁拍照。 当时我正好路过,看着实在揪心,就过去安慰了当事人几句,也想劝劝那些工作人员。但他们根本顾不上,已经开始拆下一家的棚户了,只要能搬走的都往货车上扔。 当事人情绪稳定后说:「我要给那几盆花讨个公道!无论花多大的代价。」 从法院出来后,我和当事人去了镇政府,刚巧碰上开会回来的镇长,身边还跟了一个秘书模样的人。 当我说明情况后,镇长未开口,旁边的人先拍了桌子,「我们是在执行上面的指令,你指手画脚是想妨碍公务吗?几盆破花而已,多大点事,妨碍了清障工作就不是几盆花的事了。」 我问他,「那你说说看,得是什么事才够大。」 他再次拍桌子时,镇长阻止了他,说想听听我们的意见。 我直接地说,相关人员应该就此事赔礼道歉,该赔偿的要赔偿。这些人以后更应该在乎每个个体的感受,不能只盯着权力看,搞得这么死板机械,得有起码的审美标准。 「那些花儿没有任何一株有毒,它们开得很那么美,这种美是可以留在家门口的。」 我不知道镇长是被我的话说动了,还是有所忌惮,他道了歉,马上联系了办公室的人说不能乱砸东西,还批评了当时的主要负责人。 当事人家的门口再次摆起了花,是工作人员送来的。她跟我说,「我当然支持政府的工作,但我家门口的花也有权利继续绽放,我喜欢它们。」 权力应该是帮助我们守护那些珍贵的东西的,而不是毁灭。行使权力的人应该努力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,而不是让权力成为自己的垫脚石。无论再小的东西,只要是合理的、美好的、我们在意的,就要守护和珍惜。 法律的作用本该如此。 二 网上吵架有多可怕?有一种骂人的情况,是会坐牢的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,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2019 年 8 月的一个下午,我在派出所一直待到天黑,晚饭都来不及吃,就为了说服民警公平公正处理我的当事人——一个因涉嫌「寻衅滋事」被行政拘留的年轻人。 年轻人在朋友圈泄愤,骂「XX 就是个垃圾」,被人举报。 本来是件小事,但因为骂的人是个警察,身份特殊,很快派出所民警就找上门了,「他这是侮辱人民警察,涉嫌寻衅滋事,」当即给他上了手铐。 当事人告诉我,他手机被盗去派出所报案时,这个警察得知他是研究生后,竟然让他给介绍女朋友,还提出要求,「要那种漂亮、身材好的女研究生,一定要研究生。」 这句话令他不舒服。回去他就在朋友圈发了那么一句。 我在派出所摆事实讲道理:首先年轻人骂「XX 是垃圾」当然不对,但是否涉嫌寻衅滋事还有待商榷,因为我的当事人并没有公然破坏公共秩序。 至于民警提到的《刑法》第 203 条规定,「追逐、拦截、辱骂他人,情节恶劣的。」说到辱骂他人,年轻人的发的那句话其实最多是口角之争,对其进行警告、教育即可。 「寻衅滋事」的最高法定刑是 5 年。这个罪名有点特殊,主要是界定模糊宽泛,一不留神就会成为莫名其妙的「口袋罪」。 所谓「口袋罪」,其实是个形象的比喻。「寻衅滋事」这条罪名就像一个口袋,能装下「所有」行为,很少一部分执法人员,遇上那种模棱两可,找不到具体法条的案件,可能会为了方便,就以「寻衅滋事」定处。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权威,也会让民众没有安全感。 对于那位被骂的警察,我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,在上班期间以警察的身份向报案人提出过分的要求,确实会引起人的反感。年轻人是在批评他这种行为,只是表达方式过于粗暴。相比之下,那位警察损害国家公职人员形象的行为更应该严肃处理。在别人指出他的不当言论后,非但没有自省,反而利用公权力挟私报复,这样的行径更为恶劣,已经不是个人私德的问题了。 说到公职人员被辱骂,我同样不主张粗暴抓人。这些年我一直苦口婆心地和有关部门讲,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走,哪怕是部长被辱骂了,如果他问我该怎么处理,我也会建议他用诉讼解决问题。 试想一下,一名高官在遭人辱骂后,如果选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,将手中极为便利的权力关进笼子,对法律的尊重和践行效果不言而喻。 最终,我的当事人被派出所教育一番后,从拘留所走了出来。 我很担心寻衅滋事罪的口子会越开越大,当晚便通过一位老师约了几个在派出所管事的熟人一起喝茶。 聊天的过程中,我恳切地和他们商量,大家都是法律工作者,一定不要让法律沦落到被诟病的地步。执法过程中一定要找准法条,找不到就不要轻易抓人。一线的工作人员很辛苦,但民众因为丧失安全感产生的误解很难消除。 但就在这个时候,我抽空看了一下手机,好几位朋友给我发来截图,是我一篇发布的稿子下面的评论。我自己也去留言区看了一下,大部分言论都涉及到了人身攻击。有人急着人肉我的住址。 有朋友担心我的安危,甚至建议我报警抓人。 我自问没有做过亏心事,稿子里讲述的也是我的真实经历,但网友的那些话却杀气腾腾。在一整天的忙碌过后看到这样的结果,当时我真的感觉很讽刺也很悲凉,好像我一个人拼了命往前冲,明明是想为更多人争取权益,却发现自己的背后空无一人,直冒凉风。 有个朋友看到了,意味深长地对我说,「你不采取什么措施吗?你学法律的,那不方便多了。」但我知道,委屈归委屈,我现在在做的事比让他们闭嘴更重要。 「举报是最粗暴的方式,我不想教训谁,我得往前多走几步,为他们,也为自己。」 那天到家已经半夜,我继续伏案帮老师写慎用「寻衅滋事」定罪的论文。 辱骂我的人依然没有停止,我来不及愤怒也来不及伤心,只是在评论区写下了一段话,「希望你们一直保有说话的权利,也希望你们珍惜能自在说话的机会。」